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关于展陈制作项目的比选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计划委托专业展陈设计搭建公司进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办公楼展陈室的设计及搭建。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项目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委托单位,特邀满足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本合同能力的单位前来参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名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办公楼展陈室设计及搭建;
(2)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办公区市住建委新办公楼展陈室;
(4)面积约为997平方米。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办公楼展陈室的设计与搭建。
三、项目预算
委托服务费人民币62.9565万元(人民币陆拾贰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整)。因财政预算尚未批复,实际金额以财政预算批复为准。
四、报名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四)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有大型会议、展览设施搭建项目业绩,能确保项目质量,确保施工和设施本身安全可靠;
(五)具有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
(二)报价单;
(三)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工作业绩等);
(四)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设计与布展思路、技术人员配备等)。
所有材料提供纸质版,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恕不退还。
六、比选组织
(一)本次比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参选单位必须提交全部参选必要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否则,如有任何一项参选必要材料未提交将被视为不合格,不进行后续评审。申报期限为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12日。
(三)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四)宣传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合格参选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小组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
邮 编:100039
联系人:侯晓丹
电话:010-59958211
附件: 参选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