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动首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服务社会治理和服务民生保障,满足基层民生需求方面的专业作用,推进“乡土社工”培养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定工作,决定开展第三批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并根据选拔活动综合评定结果,将选定人员纳入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选拔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为载体,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传播社会工作理念、强化社会工作意识、体现社会工作者荣誉、树立社会工作者形象、激发社会工作者热情、增强社会工作者责任、展示社会工作者魅力、弘扬社会工作者情怀、彰显社会工作精神、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全面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素质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快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选拔对象
第三批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发挥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选拔条件
按照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以上。
(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工作3年以上。
(四)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选派人员优先。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兼职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四、选拔程序
(一)申报。评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二)初审。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二级、直属单位对基层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后,报市民政局。
(三)评审。市民政局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对入围材料进行评审,选拔出第三批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候选人。
(四)审定。市民政局针对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候选人进行甄选审定,确定北京市第三批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五)公示。在北京民政信息网、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北京社工”微信公众号等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入库。公示期满后,被确认为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员纳入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是为了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与服务、增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认真选拔推荐社会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发挥重大示范引领作用且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或服务人才。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严格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候选人,认真做好第三批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三)各单位将统一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和其他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个人事迹材料、签署意见和盖章后的《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以上材料均一式六份。《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电子版发到[email protected],报送材料时须注明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2日
(联系人:杨宝伟;联系电话:65395430;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