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健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护机制
中新北京网1月13日电 (记者 曾鼐)记者13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困境儿童规模较大、成因复杂,将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机制。
近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困境儿童规模较大
据介绍,总体上,北京困境儿童规模较大,类别多样,成因复杂,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是生活困难,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占比高,主要通过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方式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低,难以满足儿童个体健康成长和发展所需;
二是安全隐患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仅生活艰难,且大部分缺乏有效家庭监护,基本人身安全面临问题,流浪儿童、留守儿童和受虐待、受侵害儿童成长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亟待采取干预和帮扶措施;
三是家庭负担重,大病儿童往往导致家庭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慢性大病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使得家庭长期背负巨大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现实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四是发展陷入困境,儿童困境情形和成因有别,但都面临着缺乏发展和参与机会。留守儿童普遍缺乏心理慰藉和情感支持、社会融入度低,影响到健全人格的塑造,甚至成为问题青少年,成年后犯罪率高。
《意见》将困境儿童具体划分为4类: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甚至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
《意见》指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问题,既表明了家庭功能的缺失,也折射出一定的社会问题,家庭、政府和社会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任何一方不应缺位;要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障主体多元化的工作格局,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意见》强调了留守儿童家庭和父母的监护主体责任。对父母无力监护、不能和不履行监护职责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困境儿童,要求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及所属救助、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并突出了基层街乡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的监督、督促和社区培训、法治宣传作用。
根据《意见》,将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机制,提出完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和给予困境儿童临时性生活保障,并建立困境儿童生活状况跟踪评估,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精细化管理。
针对医疗、教育保障,《意见》不仅强调继续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明天计划”手术长效机制的综合医疗保障作用,而且对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残疾儿童护理和机构托养康复提出新举措;提出发展整合全市统一的,涵盖各年龄段儿童的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和保费分类补贴制度;提出对学前教育阶段和基础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分类教育资助。(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