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保障房、自住房物业管理新政
今后新建的小区如果既有商品房,又有保障房,那么不得人为将保障房和商品房分隔管理。昨日,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小区入住后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通过摇号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该通知从下月1日起执行。
已入住小区也将协调解决分隔问题
近年来,北京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或自住房的项目越来越多,而一些开发商为了保证所谓商品房的品质,人为将小区内的商品房和保障房、自住房隔开。配套设施等都集中在商品房这一片,保障房的区域则少得可怜。
“一个项目当时批准规划等条件时,是按照一个整体来配置绿地、公共配套设置等,既然是一个整体的项目,却要分隔开来,保障房的业主要绕墙、绕路才能去享受配套服务,是不公平的。而且这也与保障房和商品房业主和谐共处的配建原则不符。”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则明确,今后新建的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发商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
而如果是将商品房和保障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开发商则要按照北京的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也就是说,开发商要按照标准把公共配套补齐了才行。”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目前已经入住的这类小区怎么办?这位负责人表示住建部门将积极去协调,但他也坦言难度较大。
新建项目也可摇号选聘物业
今后,北京将建立一个承接保障房和自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名录,并根据物业企业的资质、业绩、信用等情况,设立了一个严格的门槛。
要进入这个名录的物业企业,必须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京管理的住宅项目累计超过20万平方米、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在信用信息系统无扣分记录、物业服务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今后新建的保障房和自住房项目,开发商委托物业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要在办理房子的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通过摇号方式从该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也可从名录中直接确定具备一级资质的物业企业来开展服务。
对于已经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项目,如果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按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已成立却不履行职责的,则由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摇号的方式,在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新政措施
经适房须结清物业费才可上市交易
此次新政中还规定,已购经适房家庭符合上市条件的,提交上市申请时,应向区县住保部门出具相关材料,证实没有物业费的纠纷。如果该家庭不能出具,区县住保部门暂不予受理上市申请。
这些证明材料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结清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纠纷判决书或裁定书、由人民法院确认的民间调解机构出具的物业服务费调解书。
据了解,北京经适房再上市时,房主先要向区县住保部门提交申请,住保部门给其开具了政府放弃回购的证明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这意味着,如果经适房不结清物业费,就拿不到放弃回购证明,也就无法上市交易。(来源:新京报 记者:马力)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