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违规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

27.03.2015  02:52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调查核实,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存在申报项目与实际发生项目不符、违反物价规定收费、分解住院费用和服务次数等问题,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14)相关条款。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关于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黄牌警示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12号)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14)的有关规定,现对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给予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黄牌警示,记入北京市医疗保险诚信系统,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15年3月13日生效。   二、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在黄牌警示期间,必须在显要位置摆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黄牌警示”通告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同时,对本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杜绝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现象发生。   三、请西城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对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黄牌警示期满后,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对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5年3月5日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