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撞人致残后有钱不赔获刑

05.02.2015  00:09

  千龙网北京2月4日讯(记者 张彬)撞人致残,本应赔90万元,却在支付了20万元后“消失”,卖了房、藏起车,还将保险公司赔付的10万余元保险金悄悄转移。2月10日即将满30周岁的张某,本应三十而立,却因自己的不负责任在生日前夕被判处刑责。

  2月4日上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张某被丰台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因“规避执行”而受刑罚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被带进法庭

  案情:自愿接受调解赔90万 却“人间蒸发”

  2010年7月,张某开车行至方庄南口车站左转弯时,撞上骑着平板三轮车的李某夫妇,导致李某妻子赵女士从车上摔下,后瘫痪在床并伴有继发性癫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交通队认定,张某拐弯压了黄线,负事故全责。据悉,事后张某给赵某1000多元看病就未再进行赔偿。

  2011年3月,赵女士诉至丰台法院。张某一审被判支付赔偿129万元。后张某不服上诉,2012年5月,经市二中院调解,张某自愿赔付赵某90万元。

  卖房、搬家、不接电话 法院裁定强执

  在调解当天支付了20万元后,张某便“销声匿迹”。赵女士的丈夫李某找到张某家,却发现张某已经偷偷卖了房、搬了家。无奈赵女士于当年7月16日,向丰台法院申请了执行。

  可张某仍就拒接法院的电话,彻底人间蒸发。

  据悉,事发前赵女士和丈夫李某在京卖菜,因没钱治疗,事后两人回了老家。因赵某全天都需要人照顾,李某也不能外出打工挣钱,亲戚们怕李某家无力偿还也都不愿借钱给他,最终李某只得把家里的房梁拆掉卖了凑钱。

  经法院查实,当年5月28日,保险公司就向张某支付了第三者商业险10万余元,但张某并未支付给赵女士而是将钱转移。另外,张某名下的多个账户虽一直没有存款,但其中一个银行账户自2014年5月起,每月均有数千元流水记录。每次钱到账没几天,就被取走。

  法官们发现此情况,立即联系张某家人要求张某尽快履行义务,但仍遭拒绝,张某也依旧不露面。

  一方面受害人家里情况十分困难,另一方面张某却卖房、藏车,有能力赔付却拒不履行判决。为此2014年10月28日,在苦寻张某无果后,丰台法院作出裁定,对张某进行强执,同时要求丰台警方对张某立案侦查。

  直到此时,张某才现身。去年11月4日,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某当庭受审

  庭审现场:自愿认罪全部赔偿获缓刑

  由于此前已被取保候审,上午张某穿着一件自己的咖色棉服被法警带进法庭。身材瘦高的他带着一副无框眼镜,看起来十分斯文。

  整个庭审过程中,张某一直十分配合,自愿认罪。不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的询问他都回答“是”、“没有(异议)”,每次回答提问时张某都会下意识的低下头。

  对于保险公司支付的10万元为何没有及时赔付给赵女士,张某庭上称,调解当日支付的20万元中有10万元是从朋友处借来的,因为和朋友约定了还款日期,所以他将从保险公司拿到的10万元先行还给了朋友。

  对朋友守信却对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不及时赔付赵女士,张某给出的理由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直到2014年底,妻子和母亲先后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张某及其一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今天开庭,鉴于张某到案后将剩余款项付清、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良好、系初犯等,法庭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终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高院通报:三种罪拒不执行可追刑责

  上午的宣判结束后,市高院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的成果。

据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张美欣介绍,自去年11月5日专项行动开始至今,经公、检、法三方的努力,首批拟追究犯罪的10件案件全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刑拘5人,宣判1人;移送协查的被执行人747名,已查控80余人;法院司法拘留184人,涉及案件210件,执结143件,执行到位1458.6万元。

  张美欣表示,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拒执等案件51件,司法拘留1800余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97条,限制高消费 38326人次,限制出境4621人次,一大批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丰台法院执行局局长方有权介绍,本市目前实行的是全市法院自行拘留一批、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拘留一批、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一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包括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3种罪名)。上述3种罪名的量刑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老赖形成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