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市电气火灾事故、触电等用电事故多发易发,特别是电气原因导致的火灾事故占比居高不下。用电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首都社会的安全稳定。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用电安全隐患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实施。
这是近年来,我市政府部门第一次联合印发实施的,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包括4个部分共21条,分别从加强电气设施设计、建设的源头管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加大政府用电安全监管力度等四个方面,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管理、法律等手段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意见》的基本精神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主体责任,三个外部因素,一个工作格局”。“一个主体责任”即: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三个外部因素”即:加强源头管理,创造安全用电客观环境;坚持从严培训考核,全面提高电工安全素质;完善规章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一个格局”即:努力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专业机构认真考培、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提出市相关部门要加快出台用电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厘清部门职责,细化企业用电安全具体要求,并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推进本市企业用电安全管理政府规章建设,从政府监管、企业主体、供电企业以及社会支持等方面,将本市企业用电安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下一步,市安全监管局将会同公安消防、发改、商务、旅游等部门,多措并举做好《意见》宣贯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本市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