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管线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8〕26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管线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管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厘清物业管理区域内与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专业运营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管线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与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配合做好管线安全防护工作。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管线由专业运营管理单位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需与专业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据管理协议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管线由产权单位、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委托合同在地下管线管理方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地下管线权属、工程竣工图、管理区域的红线图、运行维保记录、定期检验等基础资料进行自查、整理,按《规定》对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供水、排水、道路、路灯、消防等专业分工划定的标准,厘清地下管线产权的界定、管理责任、管理现状等。
(二)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日常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巡视和监测,及时维护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严禁占压地下管线井盖,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使用。
(三)建立并完善地下管线应急预案,公布应急值守电话,有条件的应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有效应对管线突发事故。
(四)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开挖、维修及养护等作业管理制度,禁止无行业主管部门或管线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手续私自作业,发现有私自作业的,应及时劝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加强地下管线管理专业技能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防范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六)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七)对于权属为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供水、排水、道路、路灯、消防等专业部门的管线,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管理和处置能力的管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与专业运营管理单位联系,确保各项管线设施的完好和各项专业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密部署,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