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市网信办联合监督辟谣网传不实气象信息
近日,关于2017年6月21日至24日期间,京津冀地区将有特大暴雨、达到雷达回波无法测量的量级、极大的狂风和强烈雷电的谣言信息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出现大量转载,引起极大社会反响。市气象局和市网信办联合辟谣,并提示要依法发布和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公众获取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要关注权威发布途径。
6月21日16时,北京市气象台针对21日至24日强降雨天气过程,发布了最新气象预报:受缓慢东移的高空低涡影响,预计21日至24日京津冀地区自西向东将出现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此次降雨特点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累计雨量大,并伴有强对流天气。降雨初期对流较强,伴有雷电、短时大风和冰雹,短时雨强较大;中期降水较为平缓,后期对流有所加强。
市气象局将根据最新的监测资料,持续更新预报预警结论,公众了解气象信息要从权威发布途径渠道获取,包括:“首都之窗”网站首页;“北京发布”官方微博;北京市气象局官方网站;“气象北京”官方微博、微信;气象热线电话12121 ;“北京服务您”应急信息快速发布系统;北京电视台;中国气象频道;北京新闻广播、交通广播等。
据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同时,法律法规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对于擅自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叶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