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罪到无期 市检一分院两次提起抗诉获法院改判

12.08.2015  01:01

    王某冒充国家领导人亲属诈骗一案由市检一分院于2010年3月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06年初至2007年9月期间,冒充国家领导人亲属身份,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取得甘肃省镇原县石油区块开采权的事实,以需要支付定金、保证金、办事经费为名,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100万元。后法院以市检一分院指控王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一审及重审两次判决王某无罪。
    此后,市检一分院在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两次坚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最终,经市高法两次开庭审理,终获直接改判。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历时五年之久,在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审查标准,注重保障人权,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而终使被告伏法,改判无期之刑,并取得审判监督之成果,实为不易。
    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值得总结与借鉴:第一,各级领导充分重视,市分两院通力合作。在本案长达五年的办理过程中,各级领导充分重视,市分两院主管检察长均亲自把关,研究解决争议问题,为准确支抗给予了最有力支持。此外,市分两院承办人员通力合作,注重沟通交流,并形成合力,为成功抗诉打下基础。第二,审查耐心细致,抗点明确突出。本案承办人注重全面把握案情,并耐心细致审查无罪判决,逐一找出问题与漏洞,从而使抗诉要点清晰、明确。经审查,原审无罪存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前后矛盾、逻辑混乱及认定依据错误等问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定事不定性的遗漏问题。通过对诸多问题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抗诉意见,从而使抗诉有的放矢,更具功效。第三,案件证据充分,庭审准备充足。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背景下,重证据链条之完善。基于此,案件审查不断深入,相关证据也处于动态完善之中,诸多关键证据的补强对案件之有罪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在历时五年的时间里,共计开庭十余次,每一次开庭,承办人均做认真充足之准备,从未有一丝一毫之懈怠,尤其是三纲一词的撰写,法庭讯问、答辩的准备,更是尽心竭力。
    对于检察工作来说,公平正义的体现,不仅在于保障人权,使无罪者免于刑事处罚,更应在于行使司法之权利,使有罪者伏法。本案两次抗诉终获成功,在当下更多的关注冤假错案的社会背景下,其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的展现与办案信心的激励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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