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辽宁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8.01.2016 09:40
本文来源: 林业网
经过一年多的实地调研、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反复与金融部门共同磋商,2015年底,《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将二级、三级生态公益林纳入了贷款抵押范围,规定了抵押物的最低抵押率。同时,对贷款利率、贷款程序、林权评估、抵押登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宽全省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对林农将是重大政策利好。(辽宁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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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6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