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4月中旬至6月上旬,对《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担任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穆永新、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领导组成。执法检查采取省州市上下联动的形式进行,在委托各州市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于2015年6月2日至3日赴玉溪市和楚雄州进行了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玉溪市易门县葛根箐路、岔白路、永团路,楚雄州双柏县小密孔至羊桥公路,并在两州市分别召开了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玉溪市、易门县和楚雄州、双柏县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情况汇报,与参会同志就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筹措、路政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
2015年6月4日,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受省政府委托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王云山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情况,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补充汇报。《云南农村公路条例》自2014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我省农村公路工作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法制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机遇,着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协调发展。各级政府积极承担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养职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使全省农村公路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2014年,共争取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91.5亿元,带动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153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9.78万公里,乡镇通畅率达98.3%,建制村通达率达99.3%,通畅率达63%,农民群众出行难得到有效缓解。
同时,条例的贯彻落实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低,建设养护资金缺口大,路政管理体制不健全,重建轻养,标识不完善、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等。
在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后,检查组成员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成员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相关部门的法制意识以及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科学管控造价和投资;要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真正做到安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力度;要进一步理顺路政管理体制等。
王树芬副主任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她强调,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推进依法治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公正执法、完善法制的重要手段。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化认识,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促进全省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要增强《条例》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效率,做到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养资金筹措机制,解决“资金难”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切实维护道路安全。下一步,执法检查组要认真梳理检查情况,形成高质量、有分量的执法检查报告,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得到落实,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确保全省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