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机科〔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有关农机企业:
为提高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推广鉴定的规范高效实施,我司组织开发了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用完善好平台对促使推广鉴定结果公开应用、服务便捷到位、监督公开透明具有积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平台运行管理
平台具有部级推广鉴定网上申请、受理、任务分配、实施进度节点管理等功能,设置了部省两级推广鉴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鉴定结果及相关政策等信息的公开栏目,可供公众上网查询应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部鉴定总站)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技术维护工作,确保平台正常安全运行、功能有效发挥、信息管理符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负责平台功能范围内的后台服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按规定完善平台功能、组织技术升级。各单位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部鉴定总站四室反映,联系电话:010-59199061、 59199060 ,管理员QQ群: 125433752,申报企业QQ群:492893658。
二、关于信息提交要求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将本级的推广鉴定政策法规、鉴定大纲、鉴定机构能力、产品种类指南、鉴定结果和检测结果、办事指南等信息提交至平台中公开。部鉴定总站负责提交部级推广鉴定信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提交本级推广鉴定信息。部省两级现行有效推广鉴定信息的提交要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农机企业自愿按规定提交推广鉴定申请信息,部鉴定总站在平台上接受企业提交的部级推广鉴定申请,开展受理、任务分配等工作,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的省级鉴定机构要及时接受所分配的部级推广鉴定任务,上传部级推广鉴定工作节点信息,为企业提供鉴定实施进度网上查询服务。
三、关于平台操作使用
平台已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首页应用系统中正式上线运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农机鉴定机构和企业设置了上传提交信息的入口,赋予了相应的使用权限,具体操作使用方法和要求见平台“办事指南”栏目。平台网址为: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0.do。
四、其他要求
平台是转变推广鉴定管理和服务方式的重要载体,是推广鉴定信息全面公开的新渠道。平台信息具有公益、透明和权威性。发挥好平台作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尽职尽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所承担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岗位,并督促落实。要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提交发布的审核程序,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对因虚假信息和明显工作失误引发的严重不良反映要高度重视,及时有效应对。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操作规定,了解平台设置和功能、熟悉操作方法和要求,确保规范使用。
农业部农机化司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