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无业小伙终审被判两年徒刑
17.08.2015 13:18
本文来源: 法院网
邢涛今年36岁,北京人,大学肄业,无业。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9月至年底期间,被告人邢涛冒充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谎称该法院在位于本市海淀区玲珑路、北洼路附近建设二分院,自己能够帮助被害人石某承揽食堂及后勤事务,诱使被害人石某于2013年12月注册成立北京坤鼎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2014年10月26日,被告人邢涛在海淀区育新花园中国工商银行育新支行处,冒充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王某解决民事诉讼纠纷,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 000元。2014年11月28日,经被害人王某报案,被告人邢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被告人邢涛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 000元,被害人王某对邢涛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被告人邢涛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邢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邢涛的上诉理由是:原判量刑过重,他没有在公共场所招摇撞骗,没有前科劣迹,积极退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应当从轻处罚。而邢涛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邢涛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好,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又系初犯,犯罪后果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低,请求二审法院对邢涛再予从轻处罚或者改判缓刑。
据了解,邢涛被抓前整天在家呆着没事可干,他母亲就跟他说让他考个职业资格证,这样将来好找工作。于是邢涛就骗其母亲说自己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且要到法院上班。2013年10月,他听别人说海淀法院要建二分院,他就将此事告诉了石某,石某听后则恳求邢涛这个“内部人员”帮忙承包该分院的食堂,并让邢涛盯紧此事,自己则取抓紧办理公司注册等事宜。
2013年5月,邢涛通过石某认识了王某,并跟王某说自己是海淀法院纪检委的。后来王某给邢涛打电话说有朋友因为投资生意被人骗了,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想让邢涛给帮帮忙,并且给了邢涛1万元好处费。而邢涛则将这1万元钱挥霍掉了。
对于邢涛所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一中院经查认定:一审法院已经考虑邢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之处,故邢涛的上述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院均不予采纳。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邢涛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邢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原审人民法院根据邢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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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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