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二维码监管有抓手 处罚依据出台
03.01.2018 17:44
本文来源: 农业局
近日,农业部出台决定,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规章进行了修改。
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管理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并建立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和记录;
二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的相关设备,将兽药入库、出库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做好记录;
三是兽药产品标签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追溯码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等。
相关内容的明确,使兽药二维码标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据可依,同时,也提升了兽药标签的规范性和兽药流通的可追溯性。
本文来源: 农业局
03.01.2018 17:44
农业部:我国肉类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9%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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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董News.Cnt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