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养子主张还要尽孝

14.03.2016  21:17
  张女士和李某是养母子关系,张女士称李某经年来经常脾气暴躁,无端挑起家庭纷争,故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收养关系。

  原告张女士诉称:因原告婚后多年未生育,收养了被告李某并办理了户籍手续。后张女士夫妇抚养被告成长、上学、安置工作、结婚,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近年来,被告多次质疑原被告之间的母子关系,无端挑起家庭纷争。2016年1月某日,被告携带刀具来到原告住处,殴打原告之子(收养李某后,张女士又生育一子)和儿媳。虽然被告人品不差,但喜欢闹事,脾气暴躁,原告已近80高龄,经不起折腾。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原告的正常生活,为安度晚年,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被告李某辩称: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016年1月发生的事情是因为以前积累的矛盾产生的。被告与原告之间还有感情,被告还想对原告尽孝。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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