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年-2018年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及设计配合比第三方验证咨询单位入围比选二次招标公告

01.08.2016  19: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市2017年-2018年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及设计配合比第三方验证咨询单位入围比选,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截止至投标报名终止时间,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服务地点:北京市

  招标范围:对2017年和2018年度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含基础性大修、预防性养护、旧桥隧改造及其他参照大修模式管理的养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标准强制性审查,主要工作内容:审查设计标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路面结构验算、桥梁等结构验算等。

  对2017年和2018年度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料(二灰稳定碎石、水泥稳定碎石等)设计配合比进行验证,主要工作内容:审查设计配合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试验性能验证等,对于采用特殊材料或路政局认为有必要的材料进行现场抽查。

  服务期限:24个月

  拟择优选择入围单位数量:3家(若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为3家时,则择优选择2家入围中标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具有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设计(公路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3.3业绩: 具备近3年(2013年至今)独立完成过3项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工作或设计审查工作,以及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料配合比设计或设计配合比验证咨询业绩。

  3.4信誉:近三年(2013年至今)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5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被冻结、破产状态。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8.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设计(公路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3.8.3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以现场报名先到为准)。联合体在报名时须出示联合体协议书。

  3.9 入围的中标人不得从事本单位参与勘察设计的养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及设计配合比第三方验证工作。

  4.报名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联合体协议(仅指联合体)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到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http://www.bjlzj.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17号

  联 系 人:杨 宁

  联系电话:010-63032255-6630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21室

  联 系 人:史晓芳、宋晓峰

  联系电话:010-59123750-266

  传 真:010-58345168

  行政监督电话:010-63032255-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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