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京建发〔2014〕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文件精神,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现行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等要求,对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并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临时设施等费用。包括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自开工至竣工全过程施工中发生的全部上述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制定依据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号令)。
(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
(三)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
(四)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五)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六)关于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515号)。
(七)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
(八)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标准化安全防护的通知(京建法〔2014〕7号)。
(九)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范围及标准
本次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中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费率标准详见附件。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不包括的内容
(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件第十九条中的“(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防爆、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等设施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支出”等。
(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中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的费用,其中主要包括基坑支护、降水、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需编制专项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
(三)建筑垃圾消纳费用。
上述费用发生时应当另行计算。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有关规定
(一)2014年4月1日(含4月1日,下同)以后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执行本通知的费率标准。
(二)2014年4月1日以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工程实施的标准化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调整原则和方法。
(三)2014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仍执行原费率标准。
六、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6构筑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2. 通用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3. 04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4. 05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5. 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31
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