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的通知
京建发〔2019〕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楼宇宽带接入服务,保障宽带用户合法权益,推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电信运营代理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签订任何垄断或排他性质的宽带运营协议或约定,保障各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接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有关信息在楼宇内显著位置公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委托其提供施工配合、运行维护等服务所得收入纳入其他经营收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用户公示。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五、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阻碍宽带接入、签订排他性质协议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通信管理部门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整改的,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发现拒不整改,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请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一定期限限制其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对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提请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限制其进入政府采购名单、限制其承接新项目等行政处理措施。同时,将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按责及时移送。
七、本通知所称商务楼宇是指已实施物业管理,为各种商务活动提供办公空间的建筑物,包括商业、办公类建筑物、各类园区中的商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