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共享单车新规 剑指滥投放、乱停放等弊病

15.09.2017  19:24

  中新社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5日正式对外公布,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押金缺少监管、承租人无序停放以及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针对性药方,以推动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 

  最新统计显示,北京已有15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235万辆。北京已于9月7日下发通知,暂停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 

  为规范车辆投放秩序,指导意见提出,企业投放规模要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北京将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同时,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等,北京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北京各区要编制辖区共享自行车发展和停放规划,督促企业对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清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的企业,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同时,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指导意见提出,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北京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此外,针对承租人藏匿、破坏车辆等弊病,指导意见也给出“处方”:企业要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正制定细则文件,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规范,明确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形式等,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