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昌平区公路桥梁、公路弯沉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06.02.2018  17: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昌平区公路桥梁、公路弯沉检测工程已列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8年工程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昌平区,现对昌平公路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和公路路面弯沉进行检测,其中:定期检测大中小桥梁65座,总长3417延米(其中县级以上公路桥梁2774延米,县级公路桥梁643延米),特殊检测桥梁1座,总长110延米,县级公路弯沉检测310公里。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2.1.1桥梁检测:

  (1)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等规范标准,对合同段内桥梁进行检测。

  (2)根据检测结果,评定桥梁技术状况,并编制检测报告。

  2.1.2公路弯沉检测:

  (1)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范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完成辖区公路弯沉检测。

  (2)对检测、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编制检测报告。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第1标段:2018年昌平区县级以上公路桥梁定期检测、桥梁特殊检测标段

  第2标段:2018年昌平区县级公路桥梁定期检测标段

  第3标段:2018年昌平区县级公路弯沉检测标段

  2.3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2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第1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 投标人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完成过的桥梁检测项目累计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拥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第2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 投标人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完成过的桥梁检测项目累计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拥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第3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并具备省级以上(含)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公路、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投标人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完成过的同类工程检测业绩累计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拥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1.3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允许中3个标段,且所投入人员不得重复。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及时间

  4.1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06日至2018年0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全部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200元/标段,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可予以协助。在自行现场踏勘和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于2018年02月13日下午16时00分前传真至招标人(传真号码:010-89993477),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14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http://www.bjlzj.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城角西路11号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人:王文涛

  电 话:010-69742319

  传 真:010-6971794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陆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

  邮 编:101200

  联系人:贾志强

  电 话:010-69961987-811

  传 真:010-8999347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