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审计全覆盖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当好政策落实‘督查员’、公共资金‘守护神’”,这是北京市公安局审计员小李和同事们对他们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的定位。去年以来,北京公安局审计部门着眼于“最廉洁警队”建设,牢牢把握市公安局党委“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审计工作要点》,紧贴首都公安中心工作,积极拓展审计工作思路,找准内部审计与公安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切实发挥了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助推作用。据统计,2015年北京市公安局累计开展各类审计项目1000余个,审计总金额近300亿元,审减节约资金9000余万元,促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60余个。
将依法合规挺在前面审计监督全覆盖无盲区
“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持续开展经常性、专项性审计监督,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小洪表示。北京市公安局把发现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实现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干部队伍主动廉政的目的,真正实现审计职能从监督阶段向控制和管理、从纠正整改向促进提高阶段的跨越式转变。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坚持把依法合规作为各项重大经济活动的前提,强调项目建设、经费执行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操作,不能以任何特殊性为由突破依法合规的底线。尤其对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明确要求事前谋划,确保每一个程序、环节依法合规,并首次将审计监督纳入重大安保工作全过程,坚持把依法规范、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2015年首都“两大安保”过程中,审计部门主动介入,紧紧抓住经费保障和项目建设的各个重点环节,持续不断地加强多角度、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全力保障了预算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的依法、合规,凸显了审计在重大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预警提示、促进规范和监督职能作用,节约资金4400余万元,实现了重大安保经费管理使用规范、节约。
建立“三级审计”监督体系全局上下齐抓共管
北京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财政预算、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规范运行,坚持审计前置、关口前移。工作中,市公安局相继建立了经济责任告知、审计约谈、审计联席会、党建队建分析研判、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计线索移交和审计把关等12项措施、机制,推动全局审计工作形成了崭新局面。创新建立了“三级审计”监督体系,即做实做强市公安局审计队伍,强化专职审计职能作用;在全局设置派驻审计机构,强化日常审计监督;建立兼职审计员制度,实现财务管理全程监督。目前,全局专兼职审计人员835名,超过了全局民警总数的15‰,在全国公安机关中居于领先地位。同时,北京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审计监督氛围的营造,把提高全局财经纪律观念作为重点,将审计内容纳入市公安局党校和警院培训课程,从基础抓起,全年共有4000余人次接受了审计培训教育;审计人员与局属单位“双正职”及班子成员面对面沟通情况、解疑释惑、达成共识,认真开展审计约谈工作。通过一系列举措,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对市公安局党委抓廉政的决心和态度有了明确的认识,主动履职、主动廉政、严格财经纪律的意识普遍增强。
建立约谈和高层通报机制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按照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和“职务、权力和责任一体化”原则,市公安局将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资金管理权、政策执行权履行情况相结合,变以往书面报告为面对面沟通,变事后审查为事前提醒警示。全局两级审计部门完成了对局属单位800余名“双正职”领导、46名警务保障部门财务主管领导以及基层单位270名内设机构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约谈工作。同时,定期在局属各单位“双正职”会议上通报审计发现问题,并具体到单位和个人,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的。此项机制在全局各级领导干部队伍中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强化了警示教育作用,促进了“一把手”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了加强审计、自我监督、自我规范的良好局面,审计的权威性、公信力得到提升。
建立审计审查制度干部提拔必过“审计关”
北京市公安局定期召开由政工、纪检、督察、警保、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审计联席会议,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进一步规范了党费、工会费等相关经费管理使用,推动完善了17项制度规定。在侦查办案中,审计部门同时全程参与协助纪委、经侦等办案部门梳理线索,助力案件侦破,有力推动了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强力发挥了审计在依法惩治腐败中的助推作用。在干部队伍培养上,市公安局建立审计审查制度,明确要求干部提拔任用必须过“审计关”,凡对领导干部调整使用、立功授奖都要事先书面征求审计部门意见。近3年来,市公安局审计部门共完成对300余个集体和4000余名干部调整、提拔、奖励等事项的审计资格核查,保证了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增强了群众信任感。同时,实施新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制度,向32名新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新任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明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职责、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新任领导干部履职尽职责任意识和主动廉政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