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老板涉嫌骗贷1.4亿余元
北京海福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福鑫公司)酒水滞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为去库存,以公司为担保,说服下游经销商向银行贷款,并承诺用贷款还货款。后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百余家经销商获知实情后举报,徐某被指控涉嫌骗贷1.4亿余元。昨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指控
百余商户举报被骗贷
据指控,自2012年起,因受市场环境影响,海福鑫公司销售量持续下滑,资金紧张。为维持经营,今年51岁的徐某以海福鑫公司名义,向多家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徐某隐瞒其公司的经营及负债状况,说服其下游经销商向银行贷款,并承诺商户先订货销售,再用贷款还货款,其公司担保,若订购的酒水卖不完,则可退回海福鑫公司,如能销售,则可用货款顶贷款,海福鑫公司负责支付银行利息。
指控称,自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一年间,海福鑫公司以张先生、刘先生、崔先生等108家商户的名义,先后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及包头商业银行、平安银行及北京乾元联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1.4亿余元,这些贷款均进入了海福鑫公司的账户,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公司贷款及利息等。
2014年10月,因资金链断裂,海福鑫公司不再向银行还款,且停止向商户供货。后来,百余家商户举报被骗贷,2015年8月18日,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海福鑫公司及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述
为去酒水库存才贷款
庭上,海福鑫公司诉讼代表人李某对所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徐某对此也不持异议,但其两名辩护律师则做无罪辩护。
据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供述,海福鑫公司1997年5月26日在海淀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8000万元,主营酒水业务,主要是红酒和白酒,是中粮集团下属的中国食品北方销售公司红酒销售的华北地区及东北地区的总代理。
2010年、2011年是海福鑫公司生意最好的两年,员工最多时有1100多人,酒水销售每年有5个多亿。但从2012年开始,公司酒水销售下滑了30%以上,到了2013、2014年,公司销售下跌了一半多,员工也只剩下二三百人。
因酒水滞销,公司销售网点多,费用太大,又受国家政策及外部环境影响,高端红酒及白酒销售不出去,销售业绩大幅下滑,资金周转极度困难,且又要偿还大量的贷款和借款及高额利息,公司资金链断裂,在2014年9月初,完全处于停滞状态,至案发公司欠款约8亿元。
至于以下游商户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徐某当庭称银行和商户都知情,“公司库存多,和商户关系又好,为了共渡难关,我们采用让商户在淡季先下单订货,并由海福鑫公司做担保,以商户名义向银行贷款,将贷款直接打入海福鑫公司账户,商户订货后,卖了货可以直接还贷款,卖不完的可以退货,但资金链断裂后,公司无法偿还贷款,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还把我们在香山库房的库存给抢走了,这才导致公司无法还贷。”徐某称,就库房被抢事件,他已向警方报案。
该案昨天未宣判。(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张淑玲)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