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不少于56小时
1: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不少于56小时2:“底线”有哪些
全国首个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省级地方性实施意见出台,北京为公共文化服务设“底线”
日前,北京市出台“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设施、软性服务等提出了标准和要求,力求推动北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这是全国首个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省级地方性实施意见,为北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设定了明确的“底线”标准。
北京目前建有市级、区县级、街道乡镇级和社区村庄级,共四级公共文化网络,文化馆、街道文化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共6691个,平均覆盖率达到98%,不过各个区域建设和发展还不平衡,针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法规和规定也不完善。“1+3”公共文化政策历时一年调研和起草,其中的“1”指的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3”则是为了落实《意见》制定的配套文件,包括《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和《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套政策不仅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了科学依据,也有利于公共文化法制化建设,为今后立法工作积累实践经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北京要基本建成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全市基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打下坚实基础。《意见》还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首次提出了文化设施建设的“2+X”模式。“2”是指每个文化设施应建有一个室内多功能厅和一个户外文化广场,“X”是根据群众实际需求,融合各相关部门服务,可以设置图书室、展览室、排练室、电影厅等,满足特定需求。《标准》还规定,常住人口超过4.5万的街道和乡镇,配备的公共文化设施分别不能少于20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而且根据人口分布和实际需求,硬件设施可以打破行政规划界限,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设置区域级综合文化中心,提高服务水平和辐射范围。
《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提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应提供市民上互联网、看电视、看数字电影、看书报、参加文艺辅导培训、演出排练、文艺创作、文化活动、校外教育(含学生自习)、展览展示等20大类服务内容;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每个社区文化室至少配一名文化组织员等,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服务人员、服务环境和运营保障等方面,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
由于发展不平衡,北京少数区县的基层公共文化已经超越了新政策中提出的“底线”,为了引导服务的提升,“1+3”政策中的《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还借鉴了国家示范区创建经验,通过7大类40项93个指标,为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