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3.12.2014  19:23

京工女发[2014]10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

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35号)部署和要求,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及名额

(一)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41个,从中选树1个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向全国总工会推荐授予全国五一巾帼奖状。

(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40名,从中选树1名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向全国总工会推荐授予全国五一巾帼奖章。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全国五一巾帼奖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营造和谐环境,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全国五一巾帼奖状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中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女职工比例不少于80%)。

(四)全国五一巾帼奖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全国五一巾帼奖章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中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注重推荐自主创新、高技能型巾帼人才及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的一线女职工集体和女职工。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登记表各一式3份,并附3000字的事迹材料。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3、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认真填写《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请于2015年1月9日(星期五)前,将登记表、汇总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和事迹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邮件一定要注明报送单位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间没有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郝丽丹   王凌涵   电 话:65592811  

附件: 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名额分配表

        2、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3、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4、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基本情况汇总表

        5、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基本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列表:
  • 2015年全国先进评选通知20141217(定稿 ).doc
  • 附件4 标兵岗汇总表.xls
  • 附件5 标兵汇总表.xls
  • 本文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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