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

23.10.2014  10:10

10月21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围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全体校领导、党委委员参加了学习活动,校党委书记罗维东主持专题学习会。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学习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罗维东首先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党委领导的主要方式和内容进行了规定。二是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着重对“校长负责什么、如何负责”进行了明确。三是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对高校党委会设置和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做出规定。四是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对强化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健全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协调配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等方面做出规定。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

罗维东还对近期《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进行了说明。他说,近3个月来,章程起草组结合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对章程草案所进行的修改工作,包括结构体例调整、补充相关内容、精简文字表述等几个方面,并对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做了解释说明。与会人员就章程草案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

最后,罗维东指出,《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要求、做出规定,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同时,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领导班子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推动学校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

(责编:邢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