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朋友圈散布免息贷款信息 涉诈骗罪获刑15月
广州日报讯 被告人康某平建立微信群向群内好友发送可利用交通银行呆账的空子而获取10年内免息的高额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康某平以办理每笔业务需要交3000元费用为由,向6名被害人每人收取3000元现金。法院一审判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康某平不服上诉,23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根据一审判决书,2015年1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康某平伙同他人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将被害人申某、刘某越、麻某龙等7人加为群内好友,向对方发送微信信息,称“年尾交通银行呆账,负债160万人民币到手有140万人民币,25~30天可以下款,成功率90%左右,限制120个名额,3天收单时间,这项业务10年之内不需要还款,10年后就要把本金加利息全部还清”等可利用交通银行呆账的空子而获取10年内免息的高额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
次日,上述7名被害人前往深圳宝安诺铂广场某房内找到康某平。康某平以办理每笔业务需要交3000元费用为由向其中6人收取了3000 元现金,随后将上述人支到交通银行深圳前进支行办理开卡等业务。当日11时许,该行工作人员见到突然有大批人员到该行办理业务,察觉异常,遂报警。部分被害人返回诺铂广场找康某平理论,民警随即赶赴诺铂广场将康某平抓获。
本案一审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康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一审判决康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赔6名被害人人民币各3000元。
康某平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23日,康某平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原本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而这单业务是经朋友揽下来的“私活”,介绍人承诺贷款业务做成后可提取相应提成,自己并未向上述被害人收取任何事前费用,且本案仅有6名被害人的指认,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收取现金,案发现场也没有发现现金。她认为,一审判决罪名不成立,其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判其无罪。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王寰 FN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