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抓现行 “偷20块钱也要拘留?”

27.07.2015  13:44

  “偷20块钱也要拘留?”7月24日,一男子在利川火车站扒窃旅客财物,被铁路民警抓了个现行。铁路警方对其宣布执行刑事拘留时,该男子再三辩解,称自己只偷了那么点儿钱,不至于被拘留。法律意识如此淡薄,让现场民警哭笑不得。

  据办案单位襄阳铁路公安处利川车站派出所副所长李正全介绍,7月18日以来,一男子频繁乘火车往返于恩施、利川、建始三地,且每次到站下车后,只做短暂停留便又购票乘车离开。反常的活动规律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嫌疑人每到一处,所有的活动情况都在铁路民警的密切注视之下。

  7月24日,嫌疑人再次出现在利川火车站,视频追踪、便衣侦查,他的一举一动都在警方掌握之中。“我们决不允许嫌疑人在我们辖区内得手后脱逃!”利川车站派出所所长胡勇说。

  6时40分,K358次列车开始检票,进站旅客较多,嫌疑人尾随一名年过七旬的老人,通过验票闸机口时将手伸进老人裤兜,并迅速将掏出的东西塞进自己荷包,连看都不看一眼,之后又若无其事地继续赶车。因不能确定嫌疑人是否得手,民警没有冒然下手,直至跟踪其到车上,嫌疑人在座位上坐定,掏出一张20元面值现金放进自己的钱包时,民警才将其拿下。

  经审查,嫌疑男子向某为重庆巫山人,今年53岁,他对自己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据相关法律规定,铁路警方对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处罚决定。“我就偷了20块钱,我错了,接收批评教育,要不你们罚款也行啊。”当民警对其宣布处罚决定时,嫌疑人竟然如在菜市场买菜一样,跟民警“讨价还价”起来。

  向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据办案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据悉,暑运期间客流增加,是旅财案件高发期,自7月12日起,襄阳铁路公安处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铁鹰”专项行动,严密防控,形成打击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旅客财产安全。铁路警方也提醒广大旅客,暑运期间乘火车出行要提高防盗意识,做到贵重物品贴身放、公共场所少打盹、自觉排队守规矩,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确保财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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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