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业停薪解约 员工起诉补发工资

18.03.2015  18:57
  原告童女士诉称,2013年10月其入职被告北京佳家邻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7月10日因被告与经营地物业公司产生纠纷,致使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自停业开始一直未发放原告工资,双方就劳动关系处理情况产生争议。故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发放其因停业拖欠的工资87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00元。

  3月19日(周四)上午9时20分,在海淀法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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