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消灾”诈钱财十余万 骗子“神婆”领刑四年

14.12.2016  13:03
  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何某谎称能够通过“做法”的方式为被害人张某家驱灾避祸,以需购买纸元宝、佛珠等物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某共计人民币120,000余元。日前,怀柔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何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三千六百元,发还被害人张某。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何某在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下元一条147号等地,谎称能够通过“做法”的方式,为被害人张某家驱灾避祸,以需购买纸元宝、佛珠等物为由,先后多次共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23,600元。被告人何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怀柔法院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指控数额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封建迷信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唯指控的诈骗数额不准确,本院对证据能够确实、充分证实的数额予以确认。被告人何某当庭认罪,本院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春英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何某将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三千六百元发还被害人张某。

  所谓“神婆做法消灾”可谓是老骗局了,然而在科学信息发达的今天竟还是有“愿者上钩”。好在法网恢恢,本案的告破再次为世人敲响警钟:骗人者须“金盆洗手”勇于自首,否则难逃严厉制裁;群众须破除封建迷信,提高科学认识,要记住,命运永远是掌握于自己手中的!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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