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地方税务局借阅税务档案指南 (适用于税务机关以外的纳税人)
04.06.2016 04:4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借阅权限:纳税人可申请查阅自身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形成的税务档案。
借阅方式:现场查阅
二、税务档案借阅工作流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局或涉税事项办理税务局税务档案借阅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税务档案借阅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资料。
2、借阅管理人员对《税务档案借阅申请表》和资料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依纳税人申请准备相关税务档案资料。
3、纳税人现场查阅档案。
三、纳税人借阅税务档案所需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借阅税务档案(除契税档案外)
1、单位申请借阅的,需提供:
①《税务档案借阅申请表》一式1份;
②单位介绍信1份(原件);
③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④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个人申请借阅的,需提供:
①《税务档案借阅申请表》一式1份;
②申请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③委托其他人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④代办人员委托书(原件)1份;
⑤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申请借阅契税档案
①《税务档案借阅申请表》一式1份
②申请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③委托其他人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代办人员委托书(原件)1份。
④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提供资料要求
纳税人所提供资料复印件须由提供者确认并签注“经确认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字样后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1641643
怀柔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日
附件:
税务档案借阅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 计算机 |
|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
|
申请单位(个人) |
| |||
经办人员基本情况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借阅原因及借阅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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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纳税人需详细填写申请借阅档案原因、用途、档案资料具体内容。个人申请借阅契税档案时,应在“申请借阅原因及借阅内容”一栏中详细填写借阅原因和借阅用途、房屋产权人姓名、房产详细地址、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所需资料名称等信息。
2、申请借阅方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4.06.2016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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