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债千万意外猝死 债主胜诉确索债无门

21.01.2016  10:41

  由于做生意需资金周转,李某向高先生借款2000万元。两年后高先生得知,李某竟意外猝死。为了拿回债款,高先生与李某之妻李艳(化名)由法院达成了调解,可时隔3年,钱却迟迟没有执行回来。高先生还发现,李某生前还有几十个债主,同样都是索债无门,而李某生前的买卖,也因为产权问题而陷入无法抵债的僵局。

  高先生和李某同在顺义区经商,彼此曾是朋友。2010年3月开始,李某因为生意上遭遇周转困难,陆续向高先生借了1700余万元,按照两人约定的利息,李某总共要向高先生还款2000余万元。

  2012年1月,李某突发心脏病死亡。为了将借款追回,高先生将李某名下的北京新粤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代为偿还相应的债款。

  2012年11月,在法院的调解下,高先生与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公司偿还给高先生本利共计2100万元,并在2012年11月30日前还清。李某去世后,该公司的另一负责人正是李某的妻子李艳。

  当高先生拿着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意外发现李某竟然还有30多位债主,一样在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向李先生的公司索要之前的借款。据统计,李某的外债共计1亿元,都是在2010年到2011年时四处举借的。

  “这30多名债主当中,有20多人都是拿着生效的调解书,却要不到钱。”高先生说,“这真不是一笔小钱,我们这些债主曾经一起催促执行进度,但至今没有任何进展。法院执行局经过法定程序通知、调查,尽管做了很多工作,但对被执行人北京新粤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行之有效的举措。

  “这中间的困难,执行法官跟我们说,李某的公司从事装饰工程,名下目前有多宗房产,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到这些房产均没有过户,产权还在其他单位的名下。”高先生表示,这样一来,在有购房协议却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这些房产启动拍卖程序,执行也陷入僵局。

  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联系到顺义法院执行局,得到的答复是还在积极协调处理这宗集体诉讼案件的执行,但是具体信息尚不方便透露。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执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而在该案执行的关键人物之一——李某的妻子李艳却一直没有露面,北青报记者拨打其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我们也想找她再沟通此事,但联系不上。”高先生说,“我也着急等钱给员工发工资过年啊。我们能理解法院执行是按照规矩进行,但这张执行白条我已经拿了三年,钱还是没有要回来。”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原标题:借款人欠债千万猝死 债主胜诉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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