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写入民法总则草案

09.03.201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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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刘奕湛、丁小溪)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多位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告诉记者,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草案,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民法、刑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法规、规章可从不同角度,更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据了解,我国已在多项法律中关注和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2016年的网络安全法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