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文委与河北省保定市文广新局签署文化合作协议

30.10.2014  14:25

  10月29日,房山区文委主任王永年与保定市文广新局局长高玉在房山区文委签署了《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与河北省保定市文广新局文化合作协议书》,加强两地在文化方面的合作。该协议是在《京冀文化市场监管“拒马河工程”战略合作协议》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涵盖了文化执法、文艺交流、文物保护等领域。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文化方面的全面合作正式开始。
  为确保合作取得成效,成立了由双方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合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合作协助四项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内容,双方主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组织适当的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文艺骨干到对方观摩学习;遇跨区域、跨行业的工作事项,对方应积极协调,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北京市房山区与河北省保定市地域相邻、文化相通,一直有紧密的工作交流。2009年两地签署了文化执法合作协议,在广播电视安全防范、非法出版物查堵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合作;在艺术团队交流方面,2014年9月开始的第二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保定市艺术团成功在房山区上演了6场河北梆子,受到普遍好评,观众座无虚席;两地的文物管理工作也时有合作。
  京冀文化交流合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迫切需要,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协议签订后,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将在联手依法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文艺团队的交流演出和艺术人才的培养、联防联控跨省(市)文物盗窃案件等方面加强合作。
  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王宁之,房山区文委、保定市文广新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保定市所辖涿州市、涞水县、易县文广新局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并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