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执行法官查封五千余条轮胎

30.04.2015  17:11
  因拖欠260余万元货款,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轮胎)被山东一家化工企业起诉至房山法院,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这家化工企业还同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昨天上午,房山法院的执行三庭的法官前往首创轮胎查封了5476条轮胎。

  首创轮胎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在原北京轮胎厂的基础上,经过资产重组于1999年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大型一类轮胎企业。山东一家化工企业近日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企业从2012年开始向首创轮胎供应橡胶助剂,而目前对方尚欠货款260余万元未支付,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货款。

  在诉讼期间,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查封首创轮胎公司的轮胎。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轮胎厂采取保全措施。从轮胎厂门前看去,偌大的工厂里不见一人,保卫室的工作人员电话通报后,从行政楼里出来一名工作人员将执行法官接进了工厂。

  听完法官来意后,这名工作人员开始向法官倒苦水,“不瞒您说,我们春节之后就停工了,现在还不知道以后怎么着呢。”随后,该公司几名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前来将法官带到了会议室讲述公司现状。  

  法官多次申明查封的法律依据和目的后,该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决定带执行法官前往库房查封轮胎。

  跟随法官来到工厂的库房,这个比足球场还大的库房内,大多数货架上已经空空荡荡,只有库房两侧还堆放着一些崭新的轮胎。库房管理人员陪同执行法官逐一对货物进行了清点,在核算后,法官最终查封了5476条轮胎,并叮嘱企业相关负责人不要擅自处置被查封的轮胎。

  执行法官告诉现场采访记者,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等采取强制措施。

  “比如今天这起案件,如果未来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那么今天保全的这批轮胎将有助于这家化工企业的货款得到清偿。”法官同时告诉记者,保全金额仅限于请求的范围,“今天我们查封的这批轮胎市场价格就同化工企业起诉的货款大致相等,既不会多保全也不会少保全。”法官说。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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