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推送促销短信,消费者起诉拉卡拉公司索赔

31.03.2016  13:01
  因未经本人同意收到拉卡拉公司推送的促销短信,赵先生将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向原告发送商业性促销短信,进行书面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84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赵先生称,原告是拉卡拉公司的注册用户。2016年1月19日,原告收到拉卡拉公司发送的商业短信,内容为原告在拉卡拉有30000元的贷款额度,原告根据提示下载拉卡拉APP进行贷款操作,发现贷款30000元需向被告拉卡拉公司支付手续费4200元,原告尝试贷款操作被拒。后原告致电拉卡拉客服,客服承认短信为拉卡拉易分期活动推送的促销短信。一个月后,原告又收到相同内容的短信。原告认为,手机号码作为个人信息应受保护,未经本人明示同意或请求,被告不得向其掌握的手机号码发送商业性短信。被告利用贷款额度为诱饵,诱骗消费者下载拉卡拉手机APP或者关注拉卡拉微信公众号,直接或间接都能给被告拉卡拉公司带来利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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