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便宜仓促买别墅 事后反悔被诉违约
24.09.2014 16:5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某公司诉称:2014年5月16日,其公司与田先生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合同附件,购买原告名下一套400多平米的别墅,总房款为780万元。某经纪公司作为居间人在上述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约定,田先生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支付首付款六百万元,但经原告和经纪人多次催促,田先生总以各种方式拖延和拒绝付款,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买受人逾期支付首付款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房屋总价款的20%),并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解除合同。故原告于2014年6月20日委托律师发出《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通知》给被告,通知被告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但被告拒收该通知。
原告认为,原告与田先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其各项义务,但是自合同签订后,被告一直拒绝支付购房款,在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后,被告仍不予理睬并拒收解除合同的通知,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56万元。
被告田先生辩称: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涉诉房屋的房价款低于市场价值,并且双方约定被告只需要交纳房屋交易的契税,被告觉得房屋价格比较划算,因此,在2014年5月16日下午与原告及居间人在涉诉房屋内签订了上述房屋买卖合同。但第二天被告和家人去现场看房时,发现房屋的地下室内有一个除湿器,觉得该房屋内的地源热泵可能有问题,于是联系物业打开地源热泵,经过半个多小时才打开,经向物业询问才知道房屋的地源热泵曾经维修过并且已过保修期。涉诉小区的房屋主打的就是地源热泵,地源热泵属于新能源系统,通过吸引地下水进入房屋墙体内的管道从而使室温保持恒温冬暖夏凉。但在购买涉诉房屋的过程中,原告和居间人均未告知被告房屋的地源热泵曾经维修过且已过保修期,于是在看房后被告给原告打电话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认为并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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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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