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性解决方案承担单位的通知

24.11.2014  21:54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完成与国家签订的目标任务,突出北京特色,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城市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先进经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相关领域公开征选具有研究经验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性解决方案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范围

  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接受上述机构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申报,暂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二、解决方案内容

  本次征选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性解决方案是指通过分析电力需求侧管理某领域节约电力负荷潜力,提出可行的技术体系、推广运作模式、配套政策,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实施路线、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体系,形成一揽子切实可行的、具有工程项目支撑的、可产生一定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的综合性方案。

  拟从以下几个维度征选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蓄冷、蓄热等行业领域维度;

  (二)产业园区、建筑集群等区域维度;

  (三)高效节电设备、蓄能储能设备等产品维度;

  (四)能够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其他维度。

  三、申报条件

  (一)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对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减排相关领域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及理论分析能力,能准确的把握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熟悉方案研究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具有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研究工作的经历或业绩;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二)负责人要求。

  方案负责人应在本单位承担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障方案研究所需的各项资源,熟悉本市相关工作基本情况,必须参加由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汇报方案研究成果。

  (三)方案时间进度及管理要求。

  1.各方案需于2014年12月底前提交方案成果初稿,2015年1月底通过评审并提交方案成果终稿。

  2.研究成果归委托单位所有,方案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使用、发表、出版。

  四、申报和评审相关事项

  1.参加申请单位需填报《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性解决方案方案研究申请书》(详见附件),并于2014年11月28日(周五)17:00之前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方案研究申请书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含电子版)。

  2.委托单位组织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并于2014年12月初公布方案承担单位入选名单。

  3.签订方案研究合同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经费

  根据提供解决方案的具体难易情况,委托单位将给予承担单位一定的研究经费。由申请单位自行报价,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经费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方案承担单位及经费额度。

  六、验收

  方案验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

  七、联系方式

  材料申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丁二号天银大厦A座1218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

  (联系人:电力管理处 周 烨; 联系电话:66415588-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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