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院以“三个依托”强化内部监督 切实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11.09.2015  15:07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东城院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以“三个依托”强化内部监督为落脚点,切实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一、依托机制创新,强化监督力量整合。一是建立“公诉引导侦查”办案模式,在确保办案保密性的前提下,公诉部门探索提前介入,重点把好立案关、审查证据关。二是强化检委会内部监督职能,通过规范案件汇报引导案件审查办理的规范性。三是制定《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上报打听案情、说清等情况,如实记录《办案说情报告及非正常情况登记手册》,有效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依托业务分流,强化办案过程监督。一是健全线索管理机制,强化举报、控告线索的统一管理,对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审查分流、催办、答复等实行全程监督。二是出台《关于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采取不定期检查、每月通报等方式,对所有受理案件在办理环节的动态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预警。三是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将随机抽查和对重点案件的逐案评查纳入日常工作,对承办人员的办案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三、依托检务督查,强化过错责任追究。一是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针对执法记录仪使用、同步录音录像等开展专项督查10次,对不规范行为给予当面批评并在局域网曝光台曝光;重点配合办公楼搬迁,围绕遗漏卷宗等问题开展督察4次,确保办公办案安全。二是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举报查处机制,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及办案规定,或工作严重不负责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干警,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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