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申购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弃选超三次剥夺优先资格

20.09.2014  20:34
  •   原标题:自住房弃选超三次剥夺优先资格 新规征求意见 以避免盲目申请 摇号前可撤销申购

      即使肯定不选的自住房项目,也要“打酱油”盲目申请,并在中签后直接弃选的行为,今后将被控制。9月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自住房申购新规公开 征求意见 。“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三次”,优先家庭资格将被取消,非优先家庭则将直接被取消购买资格。

      自从2014年多个自住房项目启动摇号、选房以来,“弃选”就成为关注的热点。统计显示,首个摇号选房的自住房项目——金隅汇星苑有18%的弃选率,首创悦都汇项目则有60%以上中签家庭弃选,当代采育满庭春项目更是高达90%以上。

      对此,业内专家分析称,除了部分项目位置较偏外,自住房没有申购成本也是重要原因。

      新规规定,申购家庭在自住房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还需签订申购承诺书。属于首次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开发商核验并收存申购家庭提交的申购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在现场直接确认。申购家庭如果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未完成申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正式实施起,新启动网上申购的自住房项目将按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之前的已经申购、摇号、选房的自住房项目,如果有弃选的情况,将不计入新规的弃选次数中。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摇号前主动撤销、房源售罄现场无房可选、企业未通知选房等情况,均不算作弃选。而如果是通知选房未到场、选房后未签约、签约后解除合同的,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拟明确规定为弃选。开发商在启动自住房项目申购前,应当设置固定的销售场所。销售人员在接待申购家庭咨询时,要如实、全面告知申购家庭拟购房屋、楼栋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引导理性申购。(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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