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

07.12.2015  16:30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的通知》,将救助标准由500元/户/采暖季提高到1000元/户/采暖季,确保享受本市城乡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正常取暖。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