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16.03.2015  11:56

  本报讯(记者 袁京)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发布,从今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进行调整,职工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基本生活,本市自2001年起逐年调整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今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增380元,二级伤残增360元,三级伤残增340元,四级伤残增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这两项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部门透露,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于7月1日再进行调整。

  据统计,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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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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