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车名义骗车卖掉 犯诈骗罪获刑4年半

21.10.2015  19:43
  被告人牛某以租车的名义骗取一辆迈腾汽车,之后将骗取的车辆卖掉。因涉嫌犯罪,牛某被公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牛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

  2014年5月17日,被告人牛某同朋友段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某地,称要租崔先生的大众迈腾汽车,每天500元,租期为十天。取车之后的第二天,牛某等三人在山东省济南市一高速路口出口处,以12万人民币的价格将该车卖给别人。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该汽车现已追缴,已由公诉机关随案移送至法院。

  据被告人牛某供述:当时,他有一笔10万元的信用卡借款还不起了,朋友段某知道之后就说可以租辆车来卖掉,还这10万元钱。两人商量好后,便找到了车主崔先生,签了租车协议,以5000元租下了崔先生的大众迈腾汽车。之后,牛某等人又联系了买主,将车开到山东济南的一高速路口,以12万元的价钱将车卖掉,还了信用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牛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牛某的辩护人辩称:牛某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未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诉机关随案移送的迈腾轿车,发还被害人崔先生。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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