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等观摩昌平院检委会议事活动并开展座谈

16.11.2015  15:56

        近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一行13人参加昌平检察院检委会议事观摩活动。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祥阳,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达,市院研究室主任闫俊瑛、市院办公室副主任杨晶、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李海英列席了检委会并参加座谈,昌平院检委会全体委员陪同参加了会后座谈。

      检委会开始前,昌平院邹开红检察长向各位观摩人员介绍了检委会人员组成及议事流程。其后各位观摩人员全程旁听了检委会议事活动。本次检委会由邹开红检察主持,讨论审议纪检监察处提交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最后获得全票通过。邹开红检察长就该文件的实施提出三项要求:一是组织认真学习,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传导给每个办案人员。二是注重监督实施,内部注重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外部注重与各单位及个人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监督。三是明确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指控犯罪同时应注重保障人权。

      检委会结束后,市院高祥阳副检察长主持召开了座谈会。首先,市院研究室闫俊瑛主任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全市检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之后,各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依次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例如,李有光代表提出:在依法保障律师权益工作中,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约束办案人员行为,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文件的制定要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刘红宇代表提出:在规章制度起草时,应当尽可能地做到详尽、细致,便于检察人员有效执行;刘子华委员提出: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律师协会的交流,加强检律共建,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发展。特约检察员孙迎春提出:实施办法的良好贯彻,需要配合问责和惩戒机制,对于落实不力的个人和组织,应当予以问责,从而保障制度权威;人民监督员高警兵提出:建议检察机关把听取办案一线律师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制度出台前的常规机制推广开来,以便保证调研充分性、制度设计的科学性。

      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达充分肯定此次观摩活动,并就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二是要进一步履行好检察职能,为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祥阳向与会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积极参与和昌平区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表示了感谢,对昌平院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不断深化自身改革。要严格按照中央、市委、高检院的安排和领导,稳步推进检察改革,配合国家司法改革全局。昌平院作为被选中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承担了较为重要的任务,应当不懈努力,积累改革经验,为全局工作的推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二是要不断广泛听取外部意见。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群体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从而更好地改进自身工作,使检察机关工作不断完善。三是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全国基层模范检察院的优良作风。昌平院是全国、全市的先进示范集体,其在规范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等各方面都走在全市前列,成绩的取得与昌平院全体干警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值得肯定,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更要注意戒骄戒躁,保持优良传统,发扬先进作风,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继续提高自身服务区域发展大局、开展检察业务、推进检察改革的水平,承担起自身责任,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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