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无力付巨额医疗费 法院接力执行“救命钱”

21.04.2015  18:35
  老闫患老年骨质疏松等病症,于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京顺医院接受几丁糖注射治疗,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导致过敏性休克,抢救后转入顺义区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需要大量医药费。2014年1月,老闫将京顺医院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诉前,京顺医院在医治中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老闫起诉后,该医院就以此案正在审理中为由,不愿意再继续垫付医疗费。而老闫的老伴为给老闫看病,已向亲朋好友借遍了钱,已无力负担老闫的医疗费用。

  为尽快筹集救治费用,在诉讼过程中老闫的代理人向顺义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请求该院先予执行老闫急需的医疗费,该院执行局经审查,认定老闫的情况符合先于执行条件,自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由执行法官分六次为老闫先予执行医药费60万元。

  近日,此案二审终结,执行法官将最后一笔赔偿款55万余元执行到位。至此,老闫的150余万救命钱已全部执行完毕,老闫的家属向顺义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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