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生的变化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不仅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使得一些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在这一过程中,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无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作了新的修订,其中有三个明显的变化。
补贴对象变了
《意见》中,将原来的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这意味着: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范围扩大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或农业组织都将成为农机补贴的对象,对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可获得直接的扶持。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变了
《意见》中,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取消自选品目,一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械设备,可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按照“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
这意味着:对种粮大户等加大支持力度。国家要确保粮食安全,鼓励粮食种植,要在粮、棉、油等重要物资上给予重点补贴。
补贴标准变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切实解决一些重点环节的机械化,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具的单机补贴限额,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这意味着:中央政府重视发展大型高端农机产品,补贴力度增强。一些从事规模农业的经营主体将获得较大力度支持。(摘自人民日报 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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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办程序
1.选机填表。购机人到经销商处选定机具,商定价格,填写补贴机具购买意向表(加盖公章)。
2.办理补贴指标确认书。持意向表和本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县政务中心农机窗口将信息录入系统,领取农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买机具。持通知书到经销商处购机,经销商录入信息,进行人机合照,提供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加盖公章)。
4.登记备案、验机。带上所购机具、合格证、发票原件、核实表、通知书到指定相应地点办理备案、验机手续。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核验和注册登记手续;其他机具,按就近原则,到县农机局或乡镇农机站办理登记备案、验机。
5.补贴申请。持存折原件、身份证原件、发票原件、通知书、核实表、核查表,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请。
6.公示、兑付补贴款。经财政所审核并到村委或乡镇公示无异议,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复核后由县财政局调拨资金,财政所将补贴款发到购机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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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手扶拖拉机购置补贴仅限在这些县(市)实施
丘陵县:
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偃师市、宝丰县、郏县、舞钢市、汝州市、安阳县、禹州市、渑池县、陕县、义马市、灵宝市、方城县、镇平县、罗山县、光山县、固始县、潢川县、确山县、泌阳县
山区县:
登封市、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林州市、辉县市、济源市、卢氏县、南召县、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桐柏县、新县、商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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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常见问题
1.补贴单位以县为主
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很明确,不是网上有的评论说的,有些地方的可以领取,有些地方不能,而是涵盖全国所有的农牧业县(场)。补贴单位是以县为主。而农机补贴资金的多少,是以省为单位,综合考量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2.不是所有的农机都能拿到购置补贴
不是所有的农机都能拿到补贴。省份不同,能拿到的购置补贴农机的种类也不同,这是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己补贴的农机种类。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品牌在有的省份能拿到购置补贴,在有的省份是拿不到的。需要申领的,大家一定要关注县农机局的相关政策。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11大类33小类87个品目,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
全省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
各县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省定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县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县,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手扶拖拉机仅限在丘陵山区县补贴。
3.补贴产品资质与往年不同
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但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同时,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得享受补贴。
4.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今年的补贴对象由上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补贴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
5.补贴流程: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各省辖市和直管县于每月5日前将各县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报省农机局。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信息来源:15-07-21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