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业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件》修改意见的函

05.09.2017  02:33

农机安〔201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化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业务,与正在修订中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两个部门规章做好衔接,我司委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对农业行业标准《拖拉机驾驶证证件》、《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件》、《拖拉机行驶证证件》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证件》等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整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件(征求意见稿)》两个农业行业标准,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实际业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9日前将提出的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联系人:王聪玲;联系电话: 010-5919865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邮编:10007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件(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