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集中学习《立法法》

30.03.2015  12:57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3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修改的《立法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全文学习了新修改《立法法》内容。大家一致认为,新修改的《立法法》是一部切实规范立法活动、保证立法质量的基本法律,对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新修改的《立法法》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重点强调了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规定所做的修改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等,对今后我省立法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安东指出,新修改的《立法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增强了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推进依法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立法法,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立法法原则上来,要把学习立法法同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立法工作由习惯性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为群众、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切实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注意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在调查研究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参与立法调研,提出有质量、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体现人民意志,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立法活动,着力提升立法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使所立法规切实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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