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长沙开幕。会议将听取和审议10项工作报告、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3项决定草案和有关人事任免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杜家毫列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谢勇、刘莲玉、徐明华、蒋作斌、陈君文,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戴道晋、蔡振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列席会议。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戴道晋作了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石谋军作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作了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省商务厅副厅长周越作了关于全省对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省科学技术厅厅长童旭东作了关于全省科技创新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作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作的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蒋益民作了关于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李际平作的关于此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文化厅厅长李晖作了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办法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朱皖作的关于此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作了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刚作了关于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罗述勇作的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主要针对常委会会议程序进行重点规范,并完善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主任肖迪明作的关于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完善了扶贫对象的界定、贫困户识别程序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定,强化了政府及部门的扶贫开发责任和考核机制,增加了扶贫开发具体措施。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早平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教育用地的预留和控制、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配套建设等内容。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张国骥作的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了乡村规划、城乡规划的修改条件和民主程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内容。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谢鼎华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和部分拟任人员任职前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刘舒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