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龙头”捍水安

28.09.2016  03:38
若把长江比作一条“巨龙”,下游皖苏地区则正好处在极具活力的“龙头”地带,这里拥江近海,地理条件十分优越,自古被誉为全流域最富庶的丰水“宝地”。但近年来,受经济利益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影响,无序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滥垦滥挖河道滩涂、乱排甚至偷排污水入江的现象,给下游水生态带来安全隐患。
为构建长江生态绿色廊道,8月下旬,长江委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思路为引领,携手皖苏两地“亮剑”长江下游干流区域,共同打击违法水事行为,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切实捍卫长江水安全。
治理水土  转变观念获多赢
长江下游干流沿岸地区拥有我国数量最多的河港与桥梁,但滥垦滥挖等过度开发利用岸线的行为,给两岸水土流失埋下隐患,为更好地保护长江岸线宝贵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成为当地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正在建设中的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芜湖长江公铁大桥,位于芜湖市境内的长江干流上,这里距上游弋矶山仅500米,下游3500米处就是芜湖长江大桥。敏感的地理位置,使得该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去年5月,长江委联合安徽省水利厅组成检查组对该施工项目展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其水土保持措施并不完善:北岸临江施工场地边坡坡脚缺少挡护措施,并缺少排水和沉沙设施,且施工临时堆料缺少拦挡等临时防护。此外,工程弃渣场布设位置及防护措施也不明确。为保证芜湖长江公铁大桥施工的规范进行,检查组对上述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今年8月,当检查组一行再次来到北岸临江施工现场,眼前所见已是另一番景象:大量工程弃碴被填入以前其他单位取料施工时开掘形成的取土坑,省去了设置挡护等措施,且回填的弃土经平整后具备复耕条件,较好地消除了水土流失带来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由于该项目原设计的弃土场受城市规划等因素影响,一直难以启用,为尽早消除水土流失隐患,设计单位在踏勘调查及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并经批准后,重新对项目施工弃土场位置调整。
“就目前而言,新规划的弃土场不但保持了水土,还能将弃土重新利用起来,可谓‘一举多赢’,整改效果明显。”检查组人员评价道。
“如今,水土保持观念已发生了很大转变。过去,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往往被放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突击治理,但实际上,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就已经发生了,只有将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切实贯穿于施工建设的整个过程,使之转变成常态化治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长江委检查组相关负责人说。
规范排污  科学管控保安全
皖苏两地都是传统工业大省,沿江钢铁、化工企业分布众多,严格规范排污,确保长江干流水质,成为当地在生态长江发展大背景之下面临的头等问题。
安徽香隅化工园污水处理厂,位于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由于该入河排污口承担着园区内42家化工企业的总排污任务,且排污口设置在长江右岸赣皖缓冲区内,一旦超标排放,将直接影响长江干流水质,因而倍受多方关注。
走进厂区,一排排灰白色的厂房依次排开,耳边不时传来轰隆隆的水声,但与想象中不同,这里并没有明显化工原料的刺鼻气味。该厂于2010年11月获得长江委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批复,为确保污水处理各项指标达到排放标准,目前厂内所有污水管网正在由原来的地埋式改为露天架空,同时实行“一厂一管”。
据该厂负责人介绍:“我们对园区42家企业统一设置了排放口,并安排专门检测人员对相关企业的排放污水取样检测,待化验分析合格后,通过开启进口闸阀,该企业的污水才能够排入厂内,以此保证了二次处理水质。”
江苏芬欧汇川纸业有限公司,坐落于江苏省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因拥有较大规模污水处理厂,且排污口设置在长江干流,同样成为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中的重点项目之一。
“我们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通过在水质处理工艺末端加入生物过滤器,且在曝气池前加入缺氧池,使整个污水处理工艺的脱氮效率大大提升。”该企业负责人兴致勃勃地介绍道。该企业于2009年办理长江委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获得审批,从相关权威数据来看,近几年来,其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稳定,污水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
长江委检查组认为,“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只是一种准入手段,一方面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执法,督促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需要被许可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认真履行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只有坚持科学有效管控,在充分考虑相关重点水域纳污能力的基础上,严控入河污染物,才能切实确保长江下游皖苏地区的水环境安全。”
扫除违建  依法履职显担当
作为长三角辐射内陆的前沿区域,皖苏两省是中游地区向东发展的必经要道。为实现长江干流河道的可持续利用,严厉打击违法开发占用长江岸线资源的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经过数小时颠簸,检查组乘坐的越野车终于驶达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某渡口下游一处破旧厂房附近,令人惊讶的是,在这片看似并不宽阔的河滩地上,竟建有6家规模不一的非法修造船厂。据了解,这些船厂大多建于2008年,起初为乡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但均未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规范江心洲外滩地管理,铜陵县河道管理局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对该区域非法修造船厂群下达责停和限期拆除的通知,但因种种原因,整改工作迟迟难以推进。
“很明显,该修造船厂群未经许可侵占河道,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检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并现场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要求铜陵市相关水行政部门组织拆除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省水利厅负责督办,尽快促成上述违法项目的妥善解决。
类似非法占用河道岸线的现象还出现在江苏省南京、扬州、泰州等地。扬州某造船厂为扩大生产规模,自2004年起陆续建成厂房、船台及办公用房。经了解,该厂原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项目,因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08年将其列入整改范围,并要求关停拆除。该项目在此后的整改中,该厂并未按要求对非法建筑拆除到位。
面对一系列未批先建、占用河道岸线的非法涉水行为,检查组表示:“下游地区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对长江岸线资源需求强烈,未批先建、非法侵占岸线资源的现象不在少数,加上部分项目还牵扯到历史占用及地方维稳等问题,给查处和清除造成一定阻碍。”
针对此次检查中涉水违建项目暴露出的问题,长江委检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究其根源,还是水法规意识相对淡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职上也存在一些缺失。只有进一步提高对维护长江岸线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学好用好和积极宣传好相关涉水法律法规,并依法理清各级各方的职责事权,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和问责追究,同时强化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沟通协调,树立依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切实做到各方守水有责,各级监管有为,才能最大程度地遏制违法涉水行为的发生。”
铁腕执法,违法必究;绿色长江,保护先行。国家正确的思路引领,奠定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基础;长江委的精心组织,凝聚了各方联手打击违法涉水行为的强大合力;下游沿江各省的倾力投入,更体现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坚强决心。
水行政执法,需要铁面无私的魄力,也需要持之以恒的耐心。只要我们严查违建不松懈,规范治污不掉链,同时广泛普及水法规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出“知水法、护长江、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实现“龙头”地区绿富美的愿景,将指日可待。